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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时有陌生人送来盒纸巾,真相令人后怕!这件事,每个中国人都该上心!

蚌埠青年 2020-09-23

蚌埠青年

你身边的蚌埠共青团


 今年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的繁荣发展,国家的前途命运,离不开国家安全。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你可能觉得

我们如今的生活很安全

但你知道吗?

当我们的国家欣欣向荣、日益强大

又会引来多少涌动的暗流

企图危害我们的祖国!


有的时候

甚至连一盒纸巾

都暗藏着阴谋


图文无关


2010年3月,某央企派出团组赴我友好邻国参与某大型开发项目招投标。有一天,团组人员前往当地一中餐厅用餐,一名当地男子将一盒餐巾送入包间。当时,餐桌上已有一盒纸巾,为什么又送来一包?细心的团组人员感到奇怪,马上向服务员询问,了解到该男子并非餐厅工作人员。这让大家更加觉得可疑,离开时,团组人员将餐巾纸盒带回住处,打开发现盒内装有一形似U盘物品,随即向我驻当地使馆报告。


这枚“U盘”被送回国内后,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了检测和鉴定,认定该装置为加密存储式专用窃听器材,外观伪装为普通U盘,内置两个微型麦克风,由内设的3.7V锂电池供电,用隐藏式微型按钮实现工作状态控制,具有数字加密录音功能。


被查获的窃听设备


国家安全机关随即对该事件开展调查,发现该中餐厅老板王某有重大间谍嫌疑。


后据王某交代,在开办中餐厅后,为寻求庇护,主动与当地部门接触,对方间谍情报机关顺势要求“合作”。此后,对方间谍人员多次到餐厅,根据包间预订记录,了解感兴趣的中方人员身份背景、席间谈话内容等。还要求王某,旦有我使馆、大型中资企业高层人员或中方重要团组预订包间,要立即报告并配合监视遇有重要目标时,对方间谍人员还会伪装成服务员,在包间内安放窃听设备。


该央企团组电话预定餐厅包间后,王某立即向间谍情报机关报告,但由于时间仓促,遂由一名间谍人员在用餐期间将窃听器放入餐巾纸盒内送入包间,准备事后提取窃听装置。



危险无所不在

在目前的国家安全形势中

我国面临着新风险的考验


可见,对于国家安全

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予高度重视

然而,在现实中却有一些人

或因一己私利,或因疏忽大意

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

从而酿成大错、毁了一生


 为了一己私利,副教授泄密 

 200多份机密级、秘密级文件 


1973年生的周某,2006年获博士学位,后赴外国某大学攻读博士后,案发前为国内某高校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周某主要从事高精尖通信技术研究,所在实验室承担了我众多国防军工单位和军队大量涉密研究项目。


经查,周某在2006年申请签证时,表明了自己身份并在签证材料中附有其关于高精尖通信技术领域研究的博士论文复印件,即引起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关注。2007年10月,境外间谍人员直接致电约周见面,并亮明间谍身份,向周详细询问了有关情况,周均如实回答。此后,该名间谍频繁与周见面,表示为该国政府工作可支付报酬。因对金钱有需求并想让对方帮助自己的老婆办理绿卡,周默许同意。对方还为周取了化名,安排与另外多名境外间谍见面,接受考察和测谎。周回国前,对方为其配置了紧急联络电话,并安排人员专门负责与周联系。


周某


周某回国后,陆续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我大量国防军工重要涉密数据和文件资料,涉及我现役导弹、军用雷达、新型战机、航空母舰等重要武器装备的研制状况、作战性能、技术参数等核心秘密。经有关部门鉴定,周提供的资料有机密级、秘密级文件200余份,对我国防军事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危害。2011年,国家安全机关将周某抓获。2014年5月20日,周某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包庇妻子“窃国”行为 

 与间谍机构建立“私人感情” 


章某某案发时任我某涉外部门处长,在我境外任职期间被某国间谍情报机关关注。对方利用章的妻子赴该国留学之机,通过金钱利诱、感情拉拢甚至发生两性关系等手段将章妻策反发展并指挥其向章某某刺探情报。章某某在明知其妻接受某国情报人员金钱和指令的情况下,出于对妻子的袒护,并抱着侥幸心理,满足了其妻的情报搜集要求,提供了大量工作机密。


章某任职期满回国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通过公开外事交往主动与其接触,并利用章意志薄弱、原则性差、爱贪小便宜、虚荣心强等弱点,对其施以小恩小惠,投其所好,逐步拉拢渗透,使章戒备心理逐渐减退,双方关系由公务交往逐步转变为私下接触,并建立起良好的“私人感情”。后期,章某某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之间的交往发生了实质性变化,频繁私下会面,收受礼品和活动经费。对方毫不隐讳地询问我涉外部门核心内部机密,章也按要求提供了我大量国家机密,彻底被策反。最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章某某死刑,判处其妻有期徒刑十年。


章某某案中收缴的证物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 

↓↓↓


一、典型案例


  1.黄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被告人黄某某通过QQ与一位境外人员结识,后多次按照对方要求到军港附近进行观测,采取望远镜观看、手机拍摄等方式,搜集军港内军舰信息,整编后传送给对方,以获取报酬。至案发,黄某某累计向境外人员报送信息90余次,收取报酬5.4万元。经鉴定,黄某某向境外人员提供的信息属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接受境外人员指使,积极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黄某某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2.周某破坏军事设施案


  2016年4月间,被告人周某先后三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油料转运站配电间内电缆线,致使配电间内的配电柜遭受破坏,配电间不能为库区油料转运输送泵房提供电力支撑,无法完成担负的战备油料转运任务。经鉴定,被盗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40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军事设施而予以破坏,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鉴于周某系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周某以破坏军事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3.张某某破坏军事通信案


  被告人张某某组织工人对某招待所楼顶太阳能进行拆除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军事通信光缆损毁,造成军事通信阻断。随后部队维护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抢修,并告知张某某待军事通信光缆损毁事宜处理完后再行施工。后张某某自行组织工人再次施工,并再次将同一位置的军事通信光缆损毁,造成军事通信阻断。张某某在明知是军事通信光缆且在未向部队报告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损毁的光缆进行熔接,造成国防通信线路中断120分钟,经鉴定两次损毁的军事光缆恢复费及线路中断造成的阻断费合计人民币294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作为施工管理人员,明知是军事通信设施,仍然违章作业,造成军事通信线路损毁,并私自熔接该通信线路,致使军事通信中断,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鉴于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队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以破坏军事通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4.王某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


  被告人王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驾校停车场内,雇用铲车司机,在未告知铲车司机地下有国防光缆的情况下让其驾驶铲车施工,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总部某通信团埋在该驾校停车场地下的一根一级国防光缆挖断。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鉴于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某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二、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第六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二十七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一)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边防、海防管控设施;


  (八)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前款规定的军事设施,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破坏军事设施的;


  (二)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


  (三)泄露军事设施秘密的,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


  (四)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军用无线电通讯,情节严重的;


  (五)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要想反间谍

就要先摸清间谍们的“套路”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时的

这些手段需警惕

↓↓↓


1、金钱收买,物质引诱


常利用某些人贪图享乐、贪财图利的弱点,以金钱和物质为诱饵,进行感情笼络,然后伺机进行策反。


2、色情勾引,威逼就范


采取色相引诱、假关怀、抓把柄、设陷阱等手段,打开某些人意志上的缺口,使他们成为俘虏,甘愿为其服务。


3、攀拉老乡,感情拉拢


利用老乡观念和“哥们儿”义气,认老乡、交“朋友”、给钱交心,取得信任,伺机进行策反和情报活动。


4、帮助出国,资助留学


以帮助办理出国手续,提供经济担保为诱饵,培植亲信,进行策反活动。


5、网上物色,步步为营


很多境外间谍专门泡在大陆涉军、涉政的聊天室,重点寻找有军队、政府背景的网民,评估他们接触机密信息的可能性,从中物色人员。


6、激将法


通过发布诸如“某某装备落后不堪一击”“外军用多长时间就可以消灭某某部队”等消息,激起军事爱好者网友的反击热情,从反击中获取相关情报信息。

……


近年来,反华敌对势力、恐怖主义势力、极端主义势力、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都图谋对我国进行渗透。


而无论是我国党政军机关、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核心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还是驻外使领馆、新闻机构、文化机构、中资企业、留学经商以及临时出国团组等赴外人员,甚至是一般公司企业的职工、在校学生,都有可能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盯上,成为他们布建情报搜集网络中的一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还对我要害部门开展网络攻击,控制关键信息系统,窃取重要机密情报。


因此,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予高度重视,不断增强敌情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范抵御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情报渗透活动。


“防策反、防泄露”

我们应该这样做

↓↓↓


1、树立责任意识、法律常识


首先,我们要知道,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保密”已经不是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的专利了,它早已经成为每个公民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


2、管住自己的手指,防止“网络泄密” 


网络泄密的一种情况就是——你被策反了,这是属于主动泄密,可是你知道吗?有时你就算没被策反,也会无意之间泄露国家的秘密。


一种是超级军事发烧友,为了炫耀自己的军事“功底”,知无不言,想通过“爆料”吸引人气,千方百计地搜索各种信息,甚至不辞辛苦进行现场勘查,拍摄一些“猛图”,无形中为海外情报机构提供了便利。


另一种是有关涉密人员用携带机密,但却没有保密能力的电脑上网。他们有的是参与国家重大课题、重要科研项目的学者,有的是政府高层决策部门经常咨询的专家,但他们的网络保密意识比较淡薄,不少人图工作方便,很多机密文件都存在常常上网的电脑里,几乎等于向境外情报机关敞开泄密之门。


所以,我们要懂得自己可能泄露的情报的价值和可能对国家造成的危害,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3、管住自己的嘴巴,否则真容易酿悲剧


鉴于间谍们除了“策反”以外,还有其他的套取情报的方法,如果你知道或者分析出了某些涉密的东西,请一定要谨记“祸从口出”这句话,也许当你在饭桌上高谈阔论你的独到见解时,“有心人”正坐在你身边。


4、做人须知耻,苟且必遭灾


我们是中国人,应该有作为一个中国人的骄傲与气节,“被策反”实质上与“当叛徒”无异!


对于境外间谍来说,“被策反者”只是他们的工具,一旦出事,他们会逃得无影无踪,而那些“被策反者”,却难逃法律和道德的制裁。所以,境外间谍不是任何人的“财神”或“知心好友”,相反,他只可能是“灾星”。




今天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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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时期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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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

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

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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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ND ——

来源 | 综合青春上海、人民法院报

编辑 | 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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